在汽車產業品質系統ISO/TS 16949條款8.2.2.1 ~ 8.2.2.3 中將組織的稽核分為系統稽核、
製程稽核與產品稽核。公司在規劃稽核時,常常不知為什麼要區分為三種形式,
以及如何來規劃這些稽核。
●以下針對三種稽核的對象、頻次與稽核員資格加以說明:
1對象:
1.1系統稽核:驗證品質管理系統所有流程(COP、SP、MP)是否符合
ISO/TS
16949以及客戶要求。屬於「面」的稽核。
1.2製造流程:驗證每一個製造流程(從收料到出貨)製程特性的5M1E(人機料法量環)
是否符合管制計劃與相關規格要求。屬於「線」的稽核。
1.3產品稽核:確認製造流程(從收料到出貨)中重要的產品特性是否符合產品規格的
要求。屬於「點」的稽核。
2頻次:
2.1系統稽核:一般為每年兩次,對系統成熟的公司為每年一次。
2.2製程稽核:頻次應該比系統稽核高。一般為每年3~4次,
對於比較成熟的製造流程為每年兩次。
2.3產品稽核:頻次應該比製程稽核高。一般為每年4~6次,
對於比較成熟的站點為每年2~3次。
2.4簡而言之,頻次從高到低為產品稽核>製程稽核>系統稽核。
必要時可增加計劃外稽核。
3稽核員資格
3.1系統稽核:受過ISO/TS 16949條款、核心工具以及系統稽核技巧訓練且合格者。
3.2製程稽核:受過製程稽核技巧訓練,且有相關經驗者(例如兩年以上製程實務經驗)。
3.3產品稽核:受過產品稽核技巧訓練且規定有相關產品特性檢驗經驗者
(例如兩年以上經驗且取得產品檢驗資格者)
3.4以上三種稽核員在執行正式稽核前,應該有實習經驗且經評核合格者。
透過以上三種點、線、面的交織稽核,同時考慮深度與廣度,將可透過有效的產品、
製程與系統稽核過程發現更多改善的機會。
參考資料: ISO/TS 16949、VDA 6.3、VDA6.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