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系統稽核、製程稽核與產品稽核的範圍有什麼不同?
- 系統稽核:評估品質系統流程(例如客戶導向流程COP、支援流程SP與管理流程MP)的風險。可以說是「面」的稽核。
- 製程稽核:評估製造流程(從收料、倉儲、製造、檢驗到出貨)的風險。可以說是「線」的稽核。
- 產品稽核:評估製造流程中風險高的檢驗活動與站點,可以說是「點」的稽核。
- 系統稽核、製程稽核與產品稽核可以混和一起執行嗎?
- 絕對不可以。基於以下理由:
- 稽核的目的與範圍不同。
- 稽核員的能力要求不同。
- 稽核的方法不同。
- 凡是將三種稽核混和在一起執行的稽核,均不符合IATF 16949對稽核的要求。
- 絕對不可以。基於以下理由:
- 系統稽核、製程稽核與產品稽核的方法有什麼不同?
- 系統稽核: 採用流程導向方式,以烏龜圖的六大因子(輸入、方法、人員、設備、績效與輸出)來編製提問表。提問的內容參考IATF 16949、客戶特定要求以及相關核心工具。
- 製程稽核: 可採用VDA 6.3的P5~P7的提問來執行。部分公司使用5M1E(人機料法量環)來執行。除此之外,也要考慮PFMEA與CP中的風險。
- 產品稽核: 由產品稽核員在檢驗站點完成的產品中抽取樣品進行檢驗,以評估檢驗的有效性。實際稽核的方法是稽核員檢驗產品。可以參考VDA 6.5來執行。
- 系統稽核、製程稽核與產品稽核的頻度規劃有什麼注意事項?
- 頻度的規劃請務必考慮:
- IATF 16949條款的要求。
- 考慮流程、製程與產品的風險與績效。
- 考慮過去稽核的結果。
- 考慮客戶的要求。
- 有些公司將三種稽核規劃相同的頻度(例如都是每年一次),這樣是不適合的。
- 頻度的規劃請務必考慮:
- 參考資料: IATF 16949:2016、VDA 6.3:2016,VDA 6.5:2008。以上為IATF與VDA組織所發行。
- 註:本文僅供參考。以IATF與VDA機構發布為準。
- 更新日期:2020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