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為什麼IATF與VDA都規定要做產品稽核? (10/8)
- 產品稽核是以客戶的角度,審視從收料到出貨的過程中,檢驗活動的有效性。雖然管制計畫規定了檢驗的特性、規格、方法、抽樣。若上述的規定有漏洞,仍無法真正管制好產品品質。因此,IATF 16949與VDA 6.3均規定要在製程適當階段執行產品稽核。
- 所有的檢驗站點均要執行產品稽核嗎?(10/8)
- 不是。應該根據檢驗特性的重要性與風險來決定。因此,在IATF 16949 9.2.2.4規定在生產及交貨適當階段執行。此處的適當階段,請參考ISO 9001 9.2.2 & IATF 16949 9.2.2.1 中根據重要性、內外部績效趨勢與關鍵程度等等來決定稽核方案。
- IATF 16949:2016 的產品稽核一定要用VDA 6.5方法嗎?(10/8)
- 不一定。根據IATF 16949 或者VDA 6.3,均未強制要求採用VDA 6.5。而是規定若客戶要求時按照客戶要求,否則自行決定方法。
- 不過,目前能夠把產品稽核講清楚的相關公開發行手冊,只有VDA 6.5。
- VDA 6.5最新的版本為2020年版。請向VDA 相關稽核購買。
- VDA 6.5稽核後會有VDA認可的證書嗎?(10/8)
- 沒有。VDA 6.5透過稽核評估產品檢驗的風險,稽核完成採用評報告的形式呈現,並沒有如同VDA 6.1或者IATF 16949般發出會有驗證的證書。
- 既使由驗證公司以第三方稽核員的身分進行稽核,也沒有被VDA授權發給驗證證書。
- 參考資料: IATF 16949:2016、VDA 6.3:2016、VDA 6.5:2020。 上述手冊分別由IATF 與VDA(德國汽車工業聯合會)所發行。
- 註:本文僅供參考,正式的解釋以IATF 與VDA機構發布為準。
- 更新日期:2020年10月08日